张某,女,38岁,系某单位工程师,由于丈夫有外遇,在女儿13岁时离婚。女儿和母亲感情甚笃,本应由母亲抚养,但是在法院询问其愿意和谁一起生活时,孩子坚决地选择父亲,母亲曾经劝说过但无济于事。父亲在离婚5个月后就再婚,这使得父女矛盾白热化。因为孩子当时选择父亲抚养的目的就在于阻止父亲再婚,自然父亲的再婚让孩子的心灵受到了重大打击,不仅父母复婚的愿望落空了,而且父亲将本属于原来三口之家的财产花费到另外一个女人身上。由此孩子跟继母天天吵架,闹得父亲家里鸡犬不宁,继母开始还能容忍,但后来也奋力还击了。最后由于父亲站在继母一边,孩子彻底绝望了,多次以自杀要挟父亲同继母离婚。其父向孩子亲生母亲求助,孩子母亲不仅要求其父给付一定的精神赔偿金,而且还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由于双方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方式上存在分歧,其父无奈诉至法院。后来在法院审理本案当中,律师建议法院能够先给孩子一定的心理疏导,然后再处理案件。法院接受了律师的建议,最终孩子的父母在法院达成了变更抚养权的调解协议,纷争得以彻底结束。
1.离婚时针对10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就抚养权问题是要征求孩子本人意见的。本案当中,父亲原本无意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由于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的充分尊重才将抚养权确定给其父。这里法院没有全面客观地看待孩子与谁一起生活才能达到身心健康的生活状态。
2.10岁以上的未成年女孩的抚养权问题需要法院从客观实际出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去衡量谁是最佳的抚养人。此处女性在性格方面的特质,要求法院必须从性别意识的视角去看待,而不能一味地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
3.父母是孩子的榜样。本案当中父亲的过错让孩子深陷于痛苦之中,最终导致父女矛盾深化,此中父亲应当吸取的教训是深刻的。
4.本案险些让女孩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父亲由于受到了女儿的打击而向孩子的母亲求援,此时父母在孩子心灵的回归方面达成了共识,最后其父能够拿出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补偿孩子及其母亲的伤痕。这不能不说是平息矛盾的有效举措,这可以说是父亲在离婚时所欠下的债,离婚后在女儿的拼命抗争下补上了,但是女儿所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原标题:我想我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