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出台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 明确质量提升“十大举措” 荆楚网讯(记者刘阳 通讯员张雪燕)6月20日,从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湖北质量提升“十大举措”。《实施方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这在湖北质量工作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到2020年要重点培育1OO个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四个方面质量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分别是: 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绿色产品供给比重达到20%。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OO%。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O%以上。 品牌影响力、竞争力明显增强。重点培育1OO个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湖北制造、湖北服务、湖北品牌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知名度、美誉度显著增强。 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建设1O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26OO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超过7O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突破5OOO项;建设5O个国家质检技术中心。 质量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结构优化、节能高效,区域发展布局合理、生态环保。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质量效益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产业集群。 “十大举措”促进质量提升 重奖标准制修订企业 为顺利达成上述四大目标,《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十大举措”,包括: 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建立质量工作考核督察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制定标准树好质量建设标杆。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推动湖北标准走出去。实施标准化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培训10000名企业标准化工作技术骨干。对主导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分别按照每项标准10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 压实企业质量建设主体责任。突出强调企业在产品、服务和工程领域里的质量主体责任。每年为10000家中小企业提供标准比对、质量问题诊断、品牌培育等质量提升服务,为1000家企业提供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服务,培育100家行业标杆典型企业。 全面加强政府质量监管。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智能监管,健全农产品、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安全溯源体系。 狠抓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明确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健全市场主体(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定期发布主要产品、服务、工程质量“红黑榜”。 大力推进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质量评价由注重“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转变,以技术创新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产品质量提升。3年完成1000家细分行业冠军企业产品质量比对分析。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全省20个千亿元产业建设目标,超前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质量技术中心,省财政对每个新批准的国家质量技术中心最高补助2000万元。 做强做优湖北品牌。对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分别奖励300万元和150万元,对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每年新培育1OO个以上湖北名牌,打造一批质量标杆企业。 强化高质量发展政策保障。加快制定促进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措施,引入金融手段强化质量治理,加强质量工作投入。 大力推进质量共治。统筹资源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健全质量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 《实施方案》最后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推动本地区质量提升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目标任务、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