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出租车司机砸死乘车母子二人,一审被判死刑
“对于我们家来说,这个结果是好事,但也不敢让老母亲知道。”6月30日,山东青岛母子乘坐出租车遇害者家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6月21日,出租车司机王志远被法院一审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们还要和出租车公司讨一个说法,他们必须赔偿和道歉。”
2017年3月11日下午4点26分,邵婵和不满5岁的儿子从青岛城阳区某超市门口搭乘王志远驾驶的鲁UT04**出租车前往城阳区某小区。
途中,王志远与邵婵因支付车费问题产生纠纷,继而争吵。王志远提出不再继续运送邵婵母子俩,而将其送回上车处并让其下车。邵婵拒绝并要求王志远将其送至目的地。
王志远恼羞成怒,驾车驶向他处。邵婵于当天下午4点36分在朋友圈发布求救视频信息,后于下午4点43分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出警。
下午4点45分,王志远将邵婵和张德洋载到城阳区西旺疃社区北边山坡下,后将邵婵拖下出租车,持石块朝邵婵面部击打数下,又持石块朝邵婵之子头面部击打数下,致邵婵和其子当场死亡。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杀完人后,王志远投案自首,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作案过程。随后,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3月12日被刑事拘留,6月30日被逮捕。
在庭审现场有证人表示,王志远脾气挺暴躁。
“我到现在都觉得,他是个极端的人。”遇害者家属说。
青岛市中院认为,王志远作为出租车司机,在运载乘客过程中未能规范文明服务,在未到达目的地时要求乘客提前支付车费从而引发争执,且在与乘客争执后再次以拒载这一违反行业行为规范的方式进行处置导致矛盾升级,后在乘客要求继续履行运载合同拒绝下车的情况下行凶杀人,持石块连续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并无端迁怒于无辜随行幼童,致二人死亡,其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处王志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游新闻记者从遇害者家属处了解到,6月21日被判处死刑后,王志远还未提出上诉。
“官司是赢了,可我们的心也碎了。法律就是法律,虽不解恨但也只能将凶手惩戒至此了。生命已付出惨痛的代价。我希望这个血案能引起大家对安全乘车的重视,提高警惕,安全出行。”遇害者家属透露,“王志远和出租车公司有雇佣关系。我们现在还要和出租车公司继续交涉,他们必须赔偿并给我们道歉。”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