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到湖东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巡查
“原本以为只要不再犯罪就没事,没想到脱管后果这么严重,现在很后悔。”近日,信阳市浉河区社区矫正人员张某被收监执行,在看守所里他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7年7月,浉河区市民丁某在溜冰场闲玩时,发现旁边的女孩梅某长得甜美可爱,便借机与之搭讪。两人聊得正投机时,被前来溜冰场找梅某的张某看见,张某与丁某发生争吵后将其头部打伤。后来,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今年4月初,该院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张某脱管时间长达3个月,随即查阅核实了区司法局缓刑罪犯报到登记情况,发现在司法局开展的学习培训和社区劳动中从未见过张某身影,且每次电话也联系不上。进一步走访得知,春节后,张某在没有告知司法机关的情况下,擅自到温江打工。
4月5日,该院干警联系到张某后,要求他到司法局报到,他撂下一句“我这外面挣钱呢,谁有时间参加那没用的活动”,说完便关了手机。
没过几天,张某因办事回到信阳,监所科干警得知后,立即赶到张某家,再次做张某思想工作,但张某仍置若罔闻,拒绝配合监管。鉴于此,4月16日,该院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张某缓刑收监执行。
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区司法局将案件材料上报至信阳市司法局,建议市司法局向信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建议撤销张某缓刑收监执行。4月27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撤销张某缓刑,张某被收监执行。
同时,该院又向浉河区司法局发出一份《关于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的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将日常检查与周期检查相结合,对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进行管理再教育工作。目前,区司法局结合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出台了《浉河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制度》,增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