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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骨折” 索要7000元私了 利用旧伤“碰瓷” 三人被刑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3  浏览次数:79
核心提示:原标题:被撞“骨折” 索要7000元私了 利用旧伤“碰瓷” 三人被刑拘 绘图 袁亮 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人
原标题:被撞“骨折” 索要7000元私了 利用旧伤“碰瓷” 三人被刑拘 绘图 袁亮 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警,否则不仅容易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自己还可能“着了道”。昨日,广陵公安分局文峰派出所通报了一起近期查获的诈骗案例,一名女子利用自己身上的陈旧伤,多次在路上“碰瓷”车辆,诈骗医药费。 诈骗案例 开车“撞”三轮车 对方索要7000元后私了 今年5月的一天,市民王先生驾车外出办事,行驶至市区开发路与联谊路交叉口附近,受施工影响,这里人车混行,交通状况比较混乱。突然侧面有一辆三轮车倒了下来,王先生下车查看情况,只见一辆十分破旧的三轮车紧靠着他的轿车,倒在一边,一名女子则被压在了车下,一直叫唤。 王先生还没反应过来,从一旁冲出两名男子,指着他说:“哎呀,你撞了人了,赶紧救人吧。” 王先生一瞧这阵势,也是被吓住了,赶紧查看女子的伤情。“我这肯定是骨折了,你带我去医院检查一下吧。”女子要求,王先生开车带着女子,来到医院,经过初步检查,的确发现有骨折的伤势。 按照正常途径应该报警,请警方介入处理。可女子提出要求:“反正就是这么个伤,我有医保,你贴我一点医药费,这事就算了,后面我自己治,也不耽误你时间。” 女子的提议听起来还挺“合理”,一番讨价还价后,王先生支付给了对方7000元私了。 事后想想不对报警 警方抓获“碰瓷”团伙 回到家后,王先生觉得此事颇为蹊跷。“首先我并不确定是不是撞到了她,是旁边的人喊的;其次既然有伤,为什么她主动要和我私了?”王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向文峰派出所报了警,怀疑自己可能遭遇了“碰瓷”。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实际上在我们辖区内已不止一次发生过类似的情况,今年1月有一位市民曾反映过。”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根据报警人的描述,这两次案例中受伤的都是一名中年女子,伤势和部位也几乎相同,民警锁定了今年37岁的盐城阜宁人李某,并成功将其抓获。 李某到案后,对自己“碰瓷”敲诈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介绍,李某身上有一处陈旧性骨折,每次作案时,她都骑着一辆破旧三轮车,专门找交通混乱的地方实施作案,摔倒假装被撞伤后,另外两名同伙第一时间跳出来,指认开车者撞人,并引起大家的注意。随后要求受害人先带李某去看病,她身上的陈旧伤往往能蒙混过关,李某最后通过花言巧语,诈骗受害人的钱财。 目前,李某等三人已经被警方以诈骗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说法 这8种情况 不能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别怕麻烦 警方介绍,在此类案件中,嫌疑人基本都是利用受害人怕麻烦、想私了的心理。“事故只要不是很严重的,双方驾驶员采取私了并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合法,并且如果一方不同意,就必须要报警。” 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8种情况不能“私了”:造成人员伤亡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或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事实等存疑的,一定要选择报警。(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吕鹏 季彥 记者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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