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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府回应与相关企业争议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原标题:三亚市政府回应与相关企业争议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新网三亚6月21日电 (记者 王晓斌)三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1日
原标题:三亚市政府回应与相关企业争议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新网三亚6月21日电 (记者 王晓斌)三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1日晚发布通报称,近日网贴反映三亚市人民政府(下称三亚市政府)与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下称三亚沈煤公司)在三亚半岭温泉项目开发中合同纠纷一事,三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案已进入司法审查程序,三亚市政府将秉持依法行政原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通报显示,三亚市政府与三亚沈煤公司于2010年签订协议,合作进行半岭温泉旅游度假区土地一级开发。2014年,三亚沈煤公司出现资金紧张等问题,同时根据海南省政府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三亚市政府与公司商议终止半岭温泉项目合作开发,由政府对项目进行回收,并表示协议解除后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确定。从2014年至2016年2月,根据双方协商,三亚市政府共返还三亚沈煤公司11.1282亿元,用于补偿企业已投入的项目开发投资成本。但经多次协商,双方对回收项目的最终补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2月,三亚沈煤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2018年1月,仲裁委就部分申请作出裁决后,三亚市政府虽对裁决不服,但本着维护企业权益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再次与三亚沈煤公司协调,并于2018年2月、5月两次返还其开发成本共计5亿元。  对于仲裁裁决,三亚市政府认为存在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和仲裁超裁金额巨大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同时,三亚市政府认为三亚沈煤公司存在不按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招标、安置区等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与送审的图纸不符、不按约定移交项目资料等违约行为,以及虚报开发成本等严重问题。在三亚沈煤公司就仲裁裁决结果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三亚市政府为防止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三亚中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2018年6月20日,三亚市政府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海口中院已立案受理。  通报称,三亚市政府将积极应诉,在法律框架内严格依法处置相关问题,并尊重法院生效裁判结果,既保证企业合法权益,也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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