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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红燕同志任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67
核心提示:原标题:关于李红燕同志任职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李红燕同志任职的通知  民委发〔2018﹞54号北方民族大学:  经中共国家
原标题:关于李红燕同志任职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李红燕同志任职的通知  民委发〔2018﹞54号北方民族大学:  经中共国家民委党组2018年5月31日研究,并商中共宁夏区委同意,李红燕同志任北方民族大学总会计师(试用期1年)。  国家民委 2018年6月11日   抄送:委党组成员,专职委员。 委机关各部门、驻委纪检组、直属各单位。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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