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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小当事人在千里之外 法庭用微信视频开庭审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30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原标题:标的小当事人在千里之外 法庭用微信视频开庭审案扬子晚报网6月30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建砝) 为了便于外地当事人
原标题:标的小当事人在千里之外 法庭用微信视频开庭审案扬子晚报网6月30日讯 (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建砝) 为了便于外地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6月21日上午,建邺法院南湖法庭运用微信视频功能,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简易程序案件,这是该院首次采用微信远程开庭审理案件。该案系一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原告通过淘宝网购买一盒减肥胶囊,被告系淘宝网的卖家,其住所地位于广西南宁,在送达过程中,被告表示该案标的较小,而到南京开庭需要较高路费,也会耽搁很久的时间,只能提交书面答辩状,无法到南京开庭。为了促使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根据上级法院便民利民的精神,承办法官在征询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微信视频的方式远程开庭。由法官、书记员、原告以及被告共同组建一个微信群,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进行庭审,同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原告在庭审现场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字,书记员将笔录拍照后传到微信群,被告在远程查阅笔录后,在微信群中回复确认庭审笔录的内容,书记员将该聊天内容截屏打印存入卷宗。因庭前准备充分,当事人积极配合,整个庭审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对于这起案件,被告在开庭前曾对法院有一定成见,提出原告是职业打假人、本案应该移送到南宁当地法院审理等,庭审结束后,被告对于法院的做法非常敬佩,表示会心悦诚服地履行法院将来作出的裁判。通过运用微信等技术远程开庭,即方便了因客观困难而无法现场参与庭审的当事人,同时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强化公开、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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