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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公开,方公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0  浏览次数:153
核心提示:原标题:唯公开,方公信 王旭东 8月7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
原标题:唯公开,方公信

王旭东

8月7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慈善组织重点公开的财产活动信息,以及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公开的募捐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且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停止活动。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唯公开,方公信。曾几何时,因为公开机制的不健全,让慈善这块净土遭到“污染”,局部藏污纳垢。“晒晒更健康”,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慈善”是慈善事业的品质追求。慈善信息公开,其最大作用在于可以更好接受社会和公众的广泛监督,让潜伏的“病菌”无法藏匿,起到“杀菌消毒”作用。可以说,慈善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在于信息公开。“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公开则可以增进信任。某些慈善机构因为长期信息不公开,导致了信任危机,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时代给力“善”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善”的序幕。即将施行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扩展了依法治“善”的内涵与外延,对细节与细则作出了规范。慈善事业在越来越健全的法规和制度下发展,可以更好地汇聚“善能量”、释放“善力量”。

立规矩是基础,守规矩是关键。慈善信息的公开将有“法”可依,更期待实现有“法”必依。如今,信息公开已成为时代进步的标志和动力之一,诸多领域的信息公开已行驶在法治轨道之上。我们相信,慈善信息公开将推动慈善事业驶向更宽广光明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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